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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浙江省杭州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4-30   |   来源: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政策背景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党的十八大报告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都提出要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杭政函〔2016〕63号)明确了要以创建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为契机,在政务诚信建设上取得明显进展,打造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标杆城市。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5号),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形成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营造依法行政、守信践诺、风清气正的政务诚信环境,编制《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目的意义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通过政务诚信建设,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表率和导向作用,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加大失信惩戒措施的实施力度,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人民政府诚信行政水平,能够促进政府以自身诚信为表率,提升政府办事效率,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三)政策依据

1.《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

2.《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5号)

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杭政函〔2016〕63号)

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17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

1.总体要求。该部分明确了《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续深化“八八战略”实践,以“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为新使命,以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总目标,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以健全“四张清单一张网”动态调整机制为重要抓手,以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为治理重点,全面推进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建设,逐步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努力构建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为加快城市国际化,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营造公开、公正、诚信、清廉、良好的政务环境而奋斗。

基本原则是要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失信惩戒。

总体目标是到2018年底前,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任务,完善权力清单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杭州市统一的政府监管事项库和公务员信用档案,行政管理和行政事务中普遍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失信现象明显减少,政务失信惩戒机制和政务监督机制基本建立,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政民关系更加和谐,政务诚信建设水平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2.主要任务。《方案》中明确了三方面14项具体工作任务。一是健全政务诚信管理运行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全面推动“诚信政府”建设,健全政务失信惩戒机制。二是健全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查考核机制、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和政务评价体系。三是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投标、招商引资和政府债务领域,以及街道和乡镇的政务诚信建设。

3.保障措施。《方案》提出了四方面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快规制建设、严格落实责任和加大宣传培训。

(二)适用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务诚信工作适用于本《方案》。本《方案》自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三、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吴雪飞,联系电话:8525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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