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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如皋: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列入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8-03-12   |   来源:

为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8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7〕74号)精神,如皋市结合实际,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加大对工资支付的预警监测。凡招用农民工的,要与农民工依法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严格落实工资支付规定。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村居等组织,动态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做好隐患排查和预警防范工作。完善欠薪报告制度,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订立工资清偿计划,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人社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实施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选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职责,该市发改委(信用办)负责监测、分析实体经济运行态势,对经营状况较差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将欠薪严重失信单位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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